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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和解需要什么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和解需要的注意事项如下:
1.调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3.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条件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错;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符合上述全部要件,医疗机构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伤情稳定后做。最长不得超过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